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记者|赵阳戈
针对3名违规减持者,北上深苏四地证监局同时出手。
北京证监局10月11日消息,自然人汪小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93.2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3069.1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93.2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5196.9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证监局10月11日消息,自然人孙肖文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8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1478.4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8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1755.4万元。自然人汪小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13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2222.4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13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3296.1万元。
与上述案例相同,上海证监局决定亦对其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一时间,江苏证监局也发声称,自然人汪小清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淮北市百佳善达投资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佳善达)持有的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甲科技)股份20.69万股,交易金额99.73万元,于10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百甲科技股份1.69万股,交易金额8.23万元。百佳善达系百甲科技持股比例5%以上的大股东,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前述股份后不满6个月即减持。
毫无疑问,江苏监管局也对其作出处理。
打击还未结束,10月11日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也发文,披露了对自然人魏昌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据悉,魏昌伟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市公司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167)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26万股股份,买入金额409.76万元,并于10月9日将上述受让股份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合计434.98万元。
综上看,北上深苏四地证监局同时出手,重拳打击违规减持,涉及投资者3人,涉及北交所上市公司华信永道(837592.BJ)、艾融软件(830799.BJ)、百甲科技(835857.BJ)、鑫汇科(831167.BJ)。
界面新闻查阅《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显示,“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逐利可以理解,但还需合法合规。
前券商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向界面新闻表示,一方面,在这种特殊时期下,需要约束大股东这种大量抛售筹码的行为;其次是投资者需要控制风险,特别需要留意存在这种减持行为的公司,警惕大股东减持对股价造成波动的风险;第三,至于上缴的价差,亦可研究该如何补偿给因股价波动而受损失的投资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提醒,需要约束大股东的减持。刘纪鹏表示,中国上市公司从2001年之后,基本上就是民营家族企业上市了,高达3900家,这些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53%至56%。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就有3万亿的非流通股转成了流通股,势必这些一股独大的大股东的股份,就成了我国资本市场上一个较大的问题,继证监会限制了流通股转融通的功能后,现在有一种大股东“变形”减持的状况出现,逾百家大股东发布要契约减持的公告,杀伤力大。最近的几次下跌,都和大股东的减持有关。刘纪鹏呼吁,应尽快推出强力约束大股东减持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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